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技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8-12-15 12:16   浏览量: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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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 16 号令)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技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出具了《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技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技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现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1日)

附件如下:

监测封面,扉页及正文.pdf

监理封面,扉页及文本.pdf

验收封面,扉页及图片正文.pdf

兴隆煤矿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2018 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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